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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杂志 邮发代号: 2-299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打造“三位一体”司法责任落实闭环体系

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晓云

 

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以来,上海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责任认定标准化、责任追究系统化、责任落实智能化,将权责清单、绩效考核、错案认定、法官惩戒、员额退出、适法统一等相关机制系统集成、协同推进,努力打造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要素的司法责任体系。司法责任体系的不断健全,助推了法官办案积极性责任心的增强、司法办案质效的提升,2020年以来审限内结案率99.02%、一审服判息诉率92.46%、二审改判发回率7.5%,持续排名全国法院前列。

一、以权责行使规范化,推动责任认定标准化。针对各类人员、审判组织权责不明、权责不清等常见问题和权责行使的规范化需求,建立权责清单及其与考核管理融合应用机制,将权责清单作为责任认定的基本标准。一是制定《审判权责清单指引》,梳理正、负面清单共214项,明晰权责行使边界标准,为各类审判权责主体依法履职和责任追究提供规范依据。二是细化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点监督“四类案件”的责任标准,将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院庭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压实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三是将梳理出的权责清单细化分解为5大类300多项考核标准,逐项嵌入上海法院的日常工作系统和考核管理体系,对应立审执全过程的权责行使及责任评估,使之成为司法人员的常态化行为评价依据。目前,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司法责任标准化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法院已初步实现了对各项审判权责行使及责任认定的自动化、可视化、规范化管理。

二、以权责考核精准化,推动责任追究系统化。针对责任追究制度分散、耦合性不强、配套性不足等问题,通过融合应用绩效考核、责任界定、责任追究、员额退出、适法统一等全链条机制,提升责任追究的系统集成能力和整体效能。一是制定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和员额退出制度,搭建责任追究制度框架,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二是准确区分违法审判责任和案件差错责任,严格规范改判发回及指令再审案件瑕疵责任评估标准,完善原审法院审委会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瑕疵案件评估定责和备案机制,将瑕疵责任纳入法官季度考核,与奖金分配、评优提任、惩戒退额等挂钩,推动形成分类明晰、权重科学、导向鲜明的责任追究精细化工作体系。三是集成案件质效评估指标,权重系数体系,“审判业务一体化支持平台”、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等适法统一约束配套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为依法纠错、责任评定和追究提供统一标准和依据。截至目前,上海法院81个评估指标和933个权重系数已覆盖全部案件和案由,全面应用于绩效考核、责任评估等工作。司法责任系统追究体系的建立,有效确保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司法行为合法性规范性、司法裁判公正性高效性稳步提升。

三、以权责管理实时化,推动责任落实智能化。通过打造好用、管用、实用的全流程网上办案、法官业绩档案系统和监督预警一体化平台,最大限度克服司法人员认识局限性、主观随意性和认定模糊性,提升责任落实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一是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依托电子档案单套制试点、在线立案、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推动在线诉讼和网上办公办文常态化。二是研发应用一体化信息化考核系统、法官业绩档案系统,覆盖全市23家法院、265个内设机构和8000多名司法人员,全方位记录、评估工作业绩和质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责任落实的主要依据。三是研发应用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智能化平台,对立审执各环节流程节点73个风险点进行精准化、实时化预警,已累计对10余万案件推送节点提示。全市法院已实现责任落实的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可溯、全程可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郭声琨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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